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会各部门工作职责,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办公室 1.负责组织拟定、修改、完善基金会行政办公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的收集整理、统一颁布、汇编成册; 2.负责起草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会议文件、重要文稿;负责基金会理事会、会务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与省残联、民政厅等主管部门、相关厅、局和基金会理事会的联系;协调安排基金会领导的日常办公事务,安排及协助各部门处理领导交办的工作; 4.负责基金会党支部和工、青、妇的相关工作;组织员工体检及文体活动; 5.负责基金会办公自动化(OA)系统的搭建,利用网络媒体设备推广无纸化办公; 6.负责基金会各类文电信函的登记、收发、交换、传阅和归档;负责文书档案和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查阅和归档;负责机要文书工作和保密工作;负责基金会电子档案建设及管理; 7.负责基金会各类公文内容、格式的审核把关及重要文稿的核稿工作;负责基金会对外宣传资料、信息披露的审核把关; 8.负责基金会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9.负责基金会各项资质证书、奖状、客户表彰函电等资料的收存管理。 10.负责审核、修改项目合同条款,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谈判工作,联系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基金会及办事处的经济、劳务等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 11. 负责基金会合同的备份、保管等工作,协助和督促项目合同的履行; 12. 负责基金会法人代表的授权管理工作。 二.财务资产部 (一)财务管理 1.负责制定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流动资金管理、费用报销管理等,并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2.编制财务预决算及会计核算程序,预算包括:收支预算、利润预算、资金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等; 3.负责资金管理,根据业务需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有效安全地安排使用资金,保证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4.参与基金会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5.负责建立完善财务运行状况的监控和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定期(月、季度)向基金会领导提供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向各部门通报季度预算完成情况; 6.负责审核项目合同中涉及的财务条款,对涉及财务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设意见; 7.负责资产管理,包括清理盘活资产、风险控制,承担基金会的基金增值工作;负责接收、保管、发放海内外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建立完善的捐赠物资台账,收集整理受助者的资料,反馈信息。 8.负责筹划及研究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措施;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核算 1.负责项目核算和项目费用的收付、监督; 2.负责项目审证、交单等。 (三)费用管理 1.负责基金会各项办公费用开支的转账、托收、审核及报销; 2.负责职工的工资、补贴发放,缴纳职工社保; 3.负责职工差旅费的审核、报销; 4.负责人民币及外币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和保管; 5.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审核、报销,计提折旧。 (四)综合管理 1.负责记帐凭证的复核; 2.负责总帐和财务报表的编制,撰写财务分析; 3.负责按照要求编制年度财务决算表并按时上报; 4.负责各种发票的申领、开具及民政财税等年检工作; 5.负责财务部内部计算机网络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并配合基金会局域网进行相关信息的管理;负责绩效考核所需资料管理系统的安全连接,实现一体化运行; 6.负责基金会统计工作; 7.负责办理基金会国有资产产权证登记、变更、注销及年检手续; 8.负责基金会的债权清理; 9.负责会计凭证整理装订,负责财务档案建立、登记、上报、销毁。 (五)审计 1.负责基金会内部审计; 2.负责对拨付至地方基金会办事处的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负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 4.负责每年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基金会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
三、宣传活动部 1.负责信息网络管理制度的拟定和组织落实; 2.负责基金会文字材料的起草、日常宣传报道等信息披露工作,基金会微信、网站等网络媒体信息上传、设备的维护及管理; 3.根据残疾人需求和捐赠方的意向,负责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的策划、论证、宣传;负责组织举办大型公益募捐活动及捐赠仪式等; 4.负责收集、整理、掌握国内外基金会及其他公益机构相关信息,并定期通报; 5.负责基金会捐赠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捐赠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及管理; 6.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义工队伍,做好义工服务管理工作; 7. 负责基金会日常法律宣传,捐赠者政策咨询工作,定期给员工、志愿者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8.负责基金会内外部刊物、简报的编印;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项目部 1.负责拟定年度项目工作计划、用款计划、捐赠物资的分配计划; 2.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负责提出季度预算和执行预算报告; 3.按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公益项目; 4.根据项目需求,提出宣传计划并承担项目启动仪式; 5.会同省残联相关业务部门组织重点公益项目的实施; 6.负责评估检查捐赠项目的执行情况等事务;配合基金会相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的评估、审计工作; 7.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对地方基金会办事处、工作部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与检查; 8.做好残疾人基本情况和需求情况的调查;掌握重点公益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上报的项目执行材料;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募资部: 1.负责为基金会募集慈善基金;负责基金会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对外联络; 2.负责与设区市、县基金会办事处、工作部以及社会公益机构的联络; 3.负责联络国内、省内知名企业家、知名慈善人士,组织各类筹集、捐赠活动,做好反馈服务工作,发展和维护合作关系; 4.负责拓展基金募集渠道,拓展基金会在国内的发展空间,开发和引进合作机构,设立专项基金,向国内外筹募基金; 5.负责与海外及港、澳、台相关公益组织的联络交流工作,即掌握各类动态信息,组织协调开展各类涉外募捐活动,为基金会的发展开拓海外空间; 6.负责受理捐赠方的咨询,与捐赠方保持经常性的沟通联络,掌握捐赠方意向;负责向捐赠方反馈相关信息,搭建募捐资料库;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本管理条例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即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