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规范本会议事规则,根据《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本会议制度。 本会实行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例会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碰头会。 一、 理事会会议 1、会议时间: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取分散或通讯形式召开。 2、与会人员: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顾问和名誉理事参加,监事列席会议。 3、会议内容:通报基金会一年来的重大事项,研究和部署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决定基金会的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主要内容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聘请名誉职务; (三)听取审议理事长工作报告; (四)通报基金会一年来的重大事项; (五)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六)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九)审定基金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4、会议程序:会议由常务理事会议提议,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筹备,会长或委托副会长主持召开。 5、会议记录:理事大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大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 二、常务理事会议 1、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与会人员:全体常务理事参加。 3、会议内容:决定全会性政务、事务以及业务工作有关的重要事项。 (一)决定报理事大会会议审定的事项; (二)研究基金会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专项工作中的重要事务; (四)通报、讨论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的立项、实施; (五)决定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六)审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七)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4、会议程序:会议议题由会长或副会长提出,会议由会长或委托副会长主持召开。 5、会议记录: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作为机构档案保存15年。 三、理事长办公会议 1、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的时间。 2、与会人员: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3、会议内容:会议研究落实理事大会及常务会议精神。 主要内容是: (一)研究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实施意见; (二)议定提交常务理事会议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基金保值、增值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研究基金会年度预算、审计和年检工作; (五)讨论研究基金会公益活动和资金筹集项目; (六)拟定基金会重要工作制度和研究决定日常管理制度; (七)研究捐款和捐赠物资的分配; (八)研究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九)研究其他急办事项。 4、会议程序:会议的组织、记录、纪要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收集议题,根据急缓程度排出顺序,报请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审定,会议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5、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理事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 四、例会会议 1、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推迟。 2、与会人员:基金会各部门专职员工参加,办事处负责人或主要业务工作人员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根据各部门业务工作需要,研究、部署、协调和解决相关具体问题。 (一)通报各部门上月工作执行落实情况,布置各部门下月的工作任务; (二)研究已实施的公益项目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协调各部门工作,讨论并形成初步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案; (四)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 4、会议程序:会议的组织、记录、纪要由办公室负责,由秘书长主持。 5、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报理事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理事长。例会会议纪要作为机构资料保存,保管期限为3年。 五、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即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