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会证章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证章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证章保管 办公室负责管理本会印章、本会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证明,法人登记证书需悬挂室内明显位置。 财务资产部负责管理财务印鉴和法人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和法人代表人印章不得一人单独保管。 上述证书及印章需由政治可靠、严守纪律、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证章管理人员外出时应将印章交给分管领导临时保管。 二、印章使用 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会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印章,外办事务需用到印章及证书时,需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注明事由、借出时间及归还时间。 使用印章、证书应履行审批手续。 手续为:在印章、证书签字本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或基金会负责人签批后使用。 印章、证书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用印、证书时仔细审核用印内容,核对用印数量,认真在印章、证书签字本注明事由,并核对领导签字。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证件、纸张等材料上用印。 三、本办法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即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