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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南昌市开展“集善江西·助残圆梦”大型慈善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11 浏览字号:[ ]

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赣残福基〔2013〕01号

关于在南昌市开展“集善江西·助残圆梦”

大型慈善活动的通知

 

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南昌市各县区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为进一步营造热情关心残疾人事业的浓厚氛围,激励社会各届力量关注、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决定举办“集善江西·助残圆梦”慈善活动,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在全市掀起弘扬传统美德,增强慈善理念,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的热潮,使他们回归家庭,融入社会,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创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为使此次活动成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指导,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成立2013年度助残募捐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助残募捐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南昌市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募捐方式

   1、定向募捐

    由组织和社会推荐,并获相关募捐领导小组认定的重度残疾人,特困残疾人,动员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实施定向捐赠。

    2、动员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向全省所有需要帮扶的残疾人募赠,统一由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征选、考察、认定帮扶对象。

    三、募捐方法

   募捐可以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动员、政府及相关单位组织召开协调会动员、劝募工作人员上门动员及文化艺演出动员等多种有效方法。

   四、捐赠说明

    1、社会各界的无定向结对捐赠的爱心款,将全部进入助残公益基金,用于残疾人的助听、助行、助学、助医、启明、启智、无障碍建设、托养等。

   2、爱心单位或个人捐赠金额(或折算价值)二万元以上,授予“江西省助残爱心单位(人物)”荣誉证牌证书,低于以上捐赠金额的可由当地残联酌情授予地市或县级相关荣誉证牌证书。

   3、捐赠单位和个人、受助对象和使用相关情况等都将在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官方网站www.dpfjjh.com向社会全面公布,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4、全省所有募捐资金(物品)统一进入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账户,并由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向捐赠单位出具社会公益性捐赠发票,享受捐赠税前扣除(赣财法〔2012〕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