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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1-15 浏览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我会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程序,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高效、高公信力的原则。

(二)坚持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原则。

(三)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五)坚持公益项目资金使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

二、预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范围

公益项目资金预算、行政办公费用支出预算、政府补助预算、其他预算等。

(二)预算的编制

1.办公室按照预算编制依据及年度工作安排向各部门下发编制预算通知,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计划和通知要求,编制本部门预算。

2.办公室对各部门编报的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汇总预算,并提交会务会议研究。

3.经会务会议同意后报理事长审定。

4.经理事长批准后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将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提交理事会审议。

(三)预算的执行

1.办公室根据理事会审定的全年预算方案下达各部门执行。

2.各部门根据下达的部门预算制定用款计划,用款时要提前填写好项目预算表,经办公室审核,报主管副理事长、理事长审批后执行。

3.办公室定期将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反馈给该部门负责人并报主管领导,每月将基金会预算执行情况报秘书长和理事长。

4.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部门应列明调整原因、项目、数额及有关说明,经办公室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追加预算项目应写出专题报告,经办公室综合平衡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会务会议批准执行。

三、收入管理

(一)接受公益项目捐赠的资金应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入账;捐赠的实物应按有关规定估价入账。

(二)政府补助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应及时入账,由办公室统一纳入预算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

四、支出管理

(一)基金会的财务开支,需按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方可报销。基金会日常办公和业务活动费用500元之内由基金会秘书长批准。超过500元的由理事长批准。各项专项活动支出,按理事会每年批准的预算方案由秘书长签批执行。

(二)公益项目资助的资金应根据该项目捐赠的收入和资助协议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批准后执行;实物资助的项目,由相关部门会同办公室完成该项目后及时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支出核算。

(三)公益项目工作协调经费支出,应严格根据捐赠协议及到账资金每季提出预算方案,预算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会务会议批准后执行。

(四)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严格控制在当年总支出的10%以内,并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支付。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各部门需要增购固定资产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秘书长或提交会务会议批准。

(二)各部门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的资产应由办公室办理出(入)库手续,每月末财务部门与办公室核对帐实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的转移、捐赠、报废处理由办公室提出申请,会同财务部门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数额较大的,报秘书长并提交会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银行账户管理

(一)财务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用途负责管理银行账户,新设、变更或撤销账户,须报理事长批准。

(二)因工作需要开设外汇账户,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不得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

七、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一)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负责,按相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二)专设银行结算票据登记簿,由出纳做好登记记录,严防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支票领用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办理。

(四)对填写错误的银行结算票据,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五)发票(收据)由会计负责,按相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六)专设发票(收据)登记簿,由会计做好登记记录,严防空白发票(收据)遗失和被盗用。

(七)发票(收据)填写错误,应将发票(收据)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保存,以备审查。

(八)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出纳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九)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八 、监督检查 

(一)基金会财务收支运作情况,每季度编制报表向理事会通报;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同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报表,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帐目由会计事务所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由监事、理事会、理事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根据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三)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四)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五)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六)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九、其它管理

(一)办公室是预算的管理部门,其他各部门应配兼职预算员,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二)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三)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

十、本办法如有与相关规定抵触的,以此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