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大基金会的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员工为基金会网站、残联杂志以及其它报刊投稿的积极性,参照省残联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不同媒体的影响范围和宣传效果,被各媒体采用的宣传残疾人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基金会的稿件,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被国家级网站、刊物、电台等媒体采用的,每条奖励100元。 2、被省级网站、刊物、电台等媒体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 3、被基金会和省残联的网站和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4、转载其他信息,1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元,100字以下奖励5元。 二、被采用稿件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失实或抄袭、篡改他人稿件的取消奖励资格,并对作者进行通报批评。 三、基金会网站所发布稿件须由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及理事长审批。 四、每月由办公室统计个人在各网站、报刊、杂志、电台等媒体用稿情况。个人将用稿复印件及通知书或基金会网站用稿审批表在次月底前交至办公室登记,逾期不报者不予登记和奖励。 五、稿件刊发日期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奖励所需的款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按年发放。 六、本办法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即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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