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起,明门集团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开展“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2017年12月,将捐赠给我会550辆型号为LT-14便携式残疾儿童轮椅,为我省脑瘫儿童的康复和护理提供帮助,解决“出行难、护理难、负担重”的问题,让脑瘫儿童走出户外,融入社会,享受阳光。为了提高项目的执行力,保证项目做到公开化和透明化,使儿童轮椅能够帮助到真正需要的残疾儿童,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及项目的特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执行时间 2017年12月-2018年12月底 二、资助对象 15岁以下,体重不超过45公斤的重度脑瘫、进行性肌功能不良、脊椎严重损伤的贫困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康复机构。 三、实施步骤 (一)分配计划(2018年1月底) 1.南昌市残联: 70辆; 2.丰城市残联:20辆; 3.赣州市残联:60辆; 4.丰城市安曲脑瘫康复中心:60辆; 5.鹰潭市残联:50辆; 6.抚州市残联:50辆; 7.吉安市残联:90辆; 8.广丰区残联:20辆; 9.弋阳县残联:36辆; 10.万年县残联:22辆; 11.信州区残联:10辆; 12.嘉佑康复机构:50辆; 13.基金会走访:12辆。 (二)发放及回访评估(2018年2月至6月30日) 建立项目的管理机制,专人负责儿童轮椅的接收、发放、自检自查和总结评估等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挪用、占用、瞒报等现象。接收儿童轮椅后,根据分配计划发放到各申报单位。 儿童轮椅的资助标准应注意注重实际,求真务实,不流于形式,加强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成果。项目执行后,我会将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在6月30日前报送《2017-2018年度“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配合中基会的中期检查。 (三)提交资料(2018年7月至12月底前) 整理各受助单位提交的资料,根据资料收集情况,进行电话回访,抽查各受助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并按照中基会的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报送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信息,配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开展项目终结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