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执行时间 2016年12月-2017年9月30日 二、资助对象 15岁以下,体重不超过45公斤的重度脑瘫、进行性肌功能不良、脊椎严重损伤的贫困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康复机构。 三、实施步骤 (一)分配计划(2017年1月底) 根据全省11地市的申报,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分配计划,重点倾斜项目执行比较好的设区市,前几年没覆盖到的县市区。我会最终开会研究分配如下: (1)分配给个人: 1.南昌市残联:80辆; 2.九江市残联:50辆; 3.新余市残联:16辆; 4.赣州市残联:60辆; 5.萍乡市残联:50辆; 6.鹰潭市残联:50辆; 7.抚州市残联:20辆; 8.吉安市残联:50辆; 9.弋阳县残联:33辆; 10.鄱阳县残联:30辆; (2)分配给机构: 1.九江阳光儿童康复训练中心:11辆。 (二)发放及回访评估(2017年2月至6月30日) 建立项目的管理机制,专人负责儿童轮椅的接收、发放、自检自查和总结评估等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挪用、占用、瞒报等现象。接收儿童轮椅后,根据分配计划发放到各申报单位。 儿童轮椅的资助标准应注意注重实际,求真务实,不流于形式,加强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成果。项目执行后,我会将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在6月30日前报送《2016-2017年度“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配合中基会的中期检查。 (三)提交资料(2017年7月至9月30日前) 整理各受助单位提交的资料,并按照中基会的要求,在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信息,配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开展项目终结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