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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阳光伴我行” 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
来源: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1-23 浏览字号:[ ]

一、项目执行时间

 2016年12月-2017年9月30日

 二、资助对象

15岁以下,体重不超过45公斤的重度脑瘫、进行性肌功能不良、脊椎严重损伤的贫困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康复机构。

三、实施步骤

   (一)分配计划(2017年1月底)

根据全省11地市的申报,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分配计划,重点倾斜项目执行比较好的设区市,前几年没覆盖到的县市区。我会最终开会研究分配如下:

(1)分配给个人:

1.南昌市残联:80辆;

2.九江市残联:50辆;

3.新余市残联:16辆;

4.赣州市残联:60辆;

5.萍乡市残联:50辆;

6.鹰潭市残联:50辆;

7.抚州市残联:20辆;

8.吉安市残联:50辆;

9.弋阳县残联:33辆;

10.鄱阳县残联:30辆;

(2)分配给机构:

1.九江阳光儿童康复训练中心:11辆。

(二)发放及回访评估(2017年2月至6月30日)

建立项目的管理机制,专人负责儿童轮椅的接收、发放、自检自查和总结评估等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挪用、占用、瞒报等现象。接收儿童轮椅后,根据分配计划发放到各申报单位。

儿童轮椅的资助标准应注意注重实际,求真务实,不流于形式,加强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成果。项目执行后,我会将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在6月30日前报送《2016-2017年度“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配合中基会的中期检查。

(三)提交资料(2017年7月至9月30日前)

整理各受助单位提交的资料,并按照中基会的要求,在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信息,配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开展项目终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