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残疾人事业,解决脑瘫儿童“出行难、护理难、负担重”的问题,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携手明门集团于2017年1月17日捐赠我会型号为LT-14便携式残疾儿童轮椅450辆;为了帮助更多地脑瘫儿童走出户外,融入社会,享受阳光,我省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要求,积极安排落实“集善明门儿童轮椅”发放给县(市、区)残疾人手中,现将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执行情况 发放对象:15岁以下,体重不超过45公斤的重度脑瘫、进行性肌功能不良、脊椎严重损伤的贫困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康复机构。 发放方法:通过全省11个地市的申报,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分配计划,重点倾斜项目执行比较好的设区市,前几年没覆盖到的县市区,受助单位向基金会申领,计划下达后,由我会统一发放。 发放情况:450辆轮椅共发放10个地区,南昌市残联80辆,九江市残联50辆,新余市残联16辆,赣州市残联60辆,萍乡市残联50辆,鹰潭市残联50辆,抚州市残联20辆,吉安市残联50辆,弋阳县残联33辆,鄱阳县残联30辆,九江阳光儿童康复训练中心11辆。其中,420辆为个人受助,30辆为机构受助。 项目执行过程中,我会配合中基会对吉安市“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探访,“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的开展,获得了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一致好评。 (二)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 我会按照中基会的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要求各项目受助单位按照我会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由专人负责组织培训,确保所有受助者家长学会安装、使用。受助机构都制定了严格的轮椅管理规定,责任到人。 为使本次项目更加深入人心,带动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和关爱残疾人,有条件的项目执行单位可以举办项目启动仪式或轮椅发放仪式。 “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的实施,帮助了许多脑瘫儿童,解决了出行难的问题,我会将认真开展活动,克服困难,精心组织,一如既往的开展残疾人工作,及时向外界公布项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不辜负中基会领导对我们的厚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