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时间 2017年4月-11月 二、定点医院 为保证手术效果,项目指定南昌博大耳鼻咽喉医院为项目的定点医院。 三、资助方案 由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资助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经费80万元,按照每例1000元资助标准,为8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治疗提供资助。以上救助贫困患者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由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南昌博大耳鼻咽喉医院共同组成江西省“香江光明行”项目办公室,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指导下共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接受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指导和监督。 五、项目实施步骤 1.筛查病员 省基金会负责协调各地市残联对本地区白内障患者数量进行初步摸底,定点医院派专业医疗人员深入乡村、社区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并进行眼科知识普及。 2.实施手术 经初步诊断为白内障的贫困患者由定点医院统一进行详细检查,适应手术的贫困患者在定点医院接收免费复明手术。 3.术后护理及回访 定点医院按照国家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以及质量控制标准确定受助患者是否具备出院条件,并对受助患者进行跟踪回访。 4.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中由中基会、省基金会对患者进行术后回访,定点医院分别于2017年7月31日前和2017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中期情况和项目总体请况向省基金会报告,省基金会将项目情况汇总报告中基会。 六、相关部门职责 1.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负责提供资金支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2.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负责制定本地项目申请、实施方案,加强本地项目领导协调;明确项目领导、监管、宣传等工作责任;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协调本地支持,与项目执行医院专家组共同组织开展项目筛查、确定救助对象;防范手术风险,确保手术安全;与项目执行医院签订项目资助协议;接收、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组织开展本地项目启动仪式;配合项目总体宣传,组织开展项目本地宣传;配合做好项目监管、审计和总结工作;提供手术患者名单、经典案例及照片等资料。 3.定点医院负责病员筛查、组织病员往返手术地点和手术实施及术后护理等。 七、项目要求 (一)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要求项目定点医院根据省基金会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抽调专干具体负责项目落实。具体制定本地项目实施计划,严格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定点医院要利用当地电视台、电台、报刊、政府公示栏、社区宣传栏及网络,向社会宣传“香江光明行”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公示项目相关信息。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定点医院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不用于实施方案规定项目以外的用途。在项目执行中随时接受中基会、媒体、社会的检查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保证质量,按期完成。项目定点医院按照中基会的要求确保完成下达的任务,认真做好手术后效果跟踪服务工作及项目的总结工作,向省基金会提交详尽的“香江光明行”项目工作手术,包括总结、名单、项目活动照片、影像等资料。 |